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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构成要素有很多,包括文字、图形、拼音、英文、数字等等。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会审查是否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那么,当遇到文字商标、拼音商标和英文商标是同一个含义时,如何判断是否近似呢?
根据商标局之前颁布的《关于拼音商标与汉字商标近似判决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判断方法。
1、汉字商标与拼音商标互不近似
拼音主要系推广普通话为汉字注音的符合,不同的注音对应的汉字不一样,故汉字对应的拼音两者申请为商标时并不互相冲突,可以得到注册。如在先申请的"tianhe"与后申请的“天河”两者申请在同一商品上不会引起混淆,可以同时得到核准注册(tianhe有多种注音,如“天鹤”等)。
2、不同汉字商标加相同拼音商标互不近似
汉字商标与拼音商标互不排斥注册,因此当拼音相同时对应的汉字不同时,鉴于汉字是普遍认可的主体识别部分,因此不同的汉字加相同的拼音商标也互不排斥,两者互不近似可以得到注册。如上述提及的"天河tianhe"与"天鹤tianhe"、"攀达panda"与"熊猫panda"注册于同一商品上时并不会引起混淆,从而可以同时得到注册。
3、汉字商标与相同汉字加拼音标注商标互为近似
因汉字是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如果单一汉字商标与相同汉字商标加对应拼音商标共同出现的,因为汉字商标相同,因此两者为相同或近似商标,且易被普通公众误认为是系列商标,来源于同一主体,故不予注册。如上所提及的“天河tianhe”与“天河”商标。
另外,提得注意的是,如果汉字商标相同,但后一商标拼音不同的,也为相同或近似商标,如“天鹤“与"天鹤tianke"。
4、拼音商标与近似的拼音商标判定为近似
当拼音商标单独出现时,显著部分就体现为商标的形与字母组合或组合的视觉效果。因此当拼音商标所近似的拼音商标两者出现时,如其在字母构成、组合、排序、视觉效果基本一致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后申请的不予注册。如上述提及的”tainhe“与”tianke“(或tianne)判定为近似商标,易被认为是同一主体所提供的商品,故后者不予注册。
另需要注意的是,当单一拼音商标与近似的英文商标共同出现时,也会判定为近似,如仍以上述为例,”tianhe"与“tianne"商标构成近似,前者已申请的,后者不予注册。
5、英文商标仅在对应汉字翻译时判为相似
英文商标的显著部分为读音或者字母组合,因此除英文商标和汉字商标含义一一对应关系时判定为近似外,通常情况下两者不近似。如著名的"jadon"与”乔丹“一一对应时两者为近似,如panda(译为:熊猫)与熊猫注册在同一种类商品上的,也判定为近似,不予核准注册。
经过以上分析及列举可以发现,汉字不同拼音相同的商标不近似,可以同时得到注册。汉字或与汉字相似的汉字判定为近似,拼音与拼音近似的拼音判定为近似。外文商标只有与汉字形成对应意思时才判定为近似,否则不近似。
因此,给我们的启示是,为了防止拼音商标的缺陷,注册拼音商标时切记要将汉字商标同时予以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