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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国外登记流程是什么?在国内,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早在1991年就渐渐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体系,而在国外,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国家,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更是由来已久,因为发达国家更加看重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软件著作权国外登记流程是什么?
国外登记流程
软件著作权国外登记流程:
一是英文copyright、Copr或缩写标志,代表版权。
二是作品首次出版的年份。
三是版权人的姓名或姓名的缩写或指示版权所有人的其他方式。
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以后,因公约规定版权的获得不以加注标记为条件,为此1989年美国颁布了《伯尔尼公约实施法》,以调整国内法律与《伯尔尼公约》的冲突。其中规定,加注标记是选择性的,如果作者没有加注标记,也不必然丧失版权。这就一改以前长期坚持的做法,实现了与国际公约的接轨。但是,法律仍然鼓励作者加注版权标记。如果作者加注了版权标记,那么在作品被侵权时,侵权人就不能主张自己是无过错侵权,不能以这一理由向法院提出减轻自己赔偿责任的请求。因此,为了在必要的时候切实、充分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作者往往会一如既往地加注版权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