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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在终止合作后,因擅自使用“Swisse”品牌进行招商而引发纠纷,最终被判赔偿1000万元。

阅读:144 2023-12-14 09:54:41 作者:智企365

近年来,随着创业热潮的兴起,各种品牌加盟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最近,两家公司因擅自使用“Swisse”商标在全国各地进行招商加盟而引发广泛关注,这起侵犯商标权的案件备受关注。

昔日伙伴对簿公堂

“Swisse”品牌于上世纪60年代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创立,其产品畅销多个国家和地区。2015年至2016年,健合集团先后两次出资102亿元,收购了澳大利亚保健品品牌Swisse。健合集团旗下企业健合(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合公司)和诗微仕(广州)健康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微仕公司)是“Swisse”商标的被许可人,负责在我国大陆地区进行商业宣传和商品销售。

据了解,诗微仕公司曾与上海旭饮公司合作,约定上海旭饮公司使用“Swisse”品牌产品调制并推广健康茶饮,但后来合作终止。然而,上海旭饮公司和健澳公司在与诗微仕公司的合作关系终止后,仍然继续用“Swisse”开展茶饮门店的经营、招商加盟、宣传推广,并授权加盟商在茶饮门店上使用“Swisse”商标。

由于认为上海旭饮公司和健澳公司侵犯了其“Swisse”商标专用权,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合公司和诗微仕公司将其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上海旭饮公司和健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万元,并主张按照两被告侵权获利为基础适用5倍的惩罚性赔偿。

适用惩罚性赔偿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案中证据,涉案商标在第5类“营养补充剂以及维生素补充剂”等商品上已达到驰名程度。尽管诗微仕公司多次发函并声明告知旭饮公司和健澳公司停止使用涉案商标,但旭饮公司和健澳公司仍然继续合作,并授权他人加盟开设“Swisse”饮品店。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案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不仅因为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还因为法院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机制全额支持了二原告1000万元的索赔主张。

如今,许多人希望通过加盟方式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对于商家来说,通过获得授权来利用大企业已经成熟的商标品牌确实是打开市场、吸引消费者的有效途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授权并不意味着永久使用。一旦合同到期或解除,就不能再继续使用,否则就会构成对他人商标的侵权。

话虽如此,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就需要拥有自己的品牌。除了自己申请注册商标外,还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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