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和人民生活幸福。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社会各界对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期待更高、要求更高,司法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责任更重。12月15日,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在广东深圳召开,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部署,系统谋划做好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裁判规则体系不断健全、审判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离高水平保护还有差距。必须要有‘而今迈步从头越’的气魄和决心,久久为功把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化理念变革、制度创新、素能提升,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上更有力担负起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围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张军提出5点要求——
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变革。理念是行动的指引。促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关键是更新审判理念,把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积极能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到位。
坚持严格保护理念。严格保护落实不够,是当前的主要矛盾。严格保护的目的,不止于让受害者权益得以挽回,更要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要依法从严惩治侵权假冒,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从严追究。要依法及时救济,树牢、践行“如我在诉”的意识,充分把握知识产权保护救济的时效性对权利人的特殊重要意义,发挥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在确保公正前提下做实提质增效。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知识产权是法定的,知识产权审判必须依法,但做深做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可以且应当做到能动司法。要做实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查清全案事实、准确判断当事人主观恶性及行为危害程度的基础上,依法确定保护重点,依法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当事人之间存有一定合作基础、主要是利益分配不均、主观恶性不大的案件,依法稳慎适用刑事处罚;对于行为人侵权恶性深、危害后果严重、类案查证难的,即便被侵权方谅解也要依法严惩,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绝不手软。要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善于从个案、类案中发现深层次问题,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工作意见,推动重点领域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敏锐发现“一事两诉”“批量诉讼”等所谓“维权”案件,规范裁判尺度,做实类案同判,依法从根本上解决。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则,把握法的精神,创造性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兜底性规定、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妥善应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在规范下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理念。法律是平衡的艺术,司法审判是利益平衡的过程。要统筹公正合理保护和防止权利滥用,准确把握私权保护与公益保护、促进创新与公平竞争的关系,准确划分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滥用、支持行使知识产权与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间的法律界限,使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创新贡献程度成正比,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研究完善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诉讼制度,坚决规制和制裁“专利陷阱”“专利海盗”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要统筹高水平开放和高水平安全,落实党和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部署,依法履行平等保护、国民待遇等国际义务,树立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公信力。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要围绕“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员专业化”目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要立足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统筹优化知识产权法庭全国布局。要做实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重在做实化学反应,不仅仅以当事人诉求、检察机关起诉来确定案件性质,而是以最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最有利于案件公正高效处理为原则,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促进民事赔偿、行政履职、刑事追诉依法协同,确保裁判实现更好的国家和社会治理效果。
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以更高质效的司法保护融入和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关键在于做实“打通”:纵向“闻令而动”、横向“应者云集”,形成保护合力。要做实审判监督指导,做实全员绩效考核,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激发内生动力,努力以更严格的审判管理促推实现更优的审理质效。要做实双赢多赢共赢,主动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责,加强与产学研用各领域沟通交流,实现“1+N”综合保护的更佳效果。
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国际影响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刚需”,是畅通国际贸易的“标配”,更是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保障。要更加关注案件办理质效,集中精力精审疑难复杂案件,勇于瞄准国际前沿和先进规则,作出更多在国际上具有规则引领性的司法裁判,努力跟上、适应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需要。要讲好中国知识产权审判故事,深耕细作知识产权审判案例“富矿”,从全球受众角度出发,注重深活兼具,以听得懂、易理解、能接受的故事,彰显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任大国形象。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健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要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方向,一体融合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要把政治意识、法的精神融入案件办理,切实做到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要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交流机制,既内部挖潜、又建强“外脑”、更重实践锻炼培养,加快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要结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针对性完善审判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贯通审判管理、政务管理和廉政建设,把专业性很强的监督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