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在作品著作权登记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有时会遇到需要补正的情况,顾名思义就是有需要修改或者补充的材料,比如《作品说明书》书写不规范、混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概念等等。
为了减少补正,按时拿到登记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总结了一些常见的补正问题,希望对大家的登记申请有所帮助。
小版:如何规范书写《作品说明书》?
答:《作品说明书》应分为三段进行描述:
(1)创作目的(为什么创作该作品);
(2)创作过程。该作品从无到有的具体产生过程,包括如何构思、创作时间(与《申请表》中的创作完成日期应一致)、创作中采用了哪些工具或电脑软件等等具体创作过程;
(3)独创性声明(该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且不存在抄袭、复制他人作品的情形)。
最后申请人签章、写明签章日期。
小版:如何区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答:(1)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小版:什么是法人作品?法人作品的申请人在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时要注意什么?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以这种方式创作的作品被称为“法人作品”。
申请人在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时,如果“权利归属方式”选择“法人作品”,那么《申请表》中的“作者姓名或名称”和“作品署名”两栏应填写公司名称,而非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小版:著作权人中的“其他组织”包括哪些组织?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对“其他组织”有如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小版:大学的系、教研室,机关单位的科、处、室,临时组成的编写组、创作小组或者编委会,这些组织能成为著作权人吗?
答:这类组织不能作为“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人。对于这类组织创作的作品,如果符合职务作品条件的,则著作权人为作者(即实际创作作品的人)或作者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符合法人作品条件的,则著作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既不属于职务作品,也不属于法人作品的,则为合作作品,著作权人为所有参与创作的作者。
小版:哪些情形下的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
答:(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如地方志)。
上述情形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在填写《申请表》时,“权利拥有状况及其说明”一栏选择“部分”,并勾选除了“署名权”之外的其他选项。
小版:需要签章的申请材料是否可以为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答:不可以。需要签章的申请材料应为原件。
小版:平面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是建筑作品吗?
答: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款第9项的解释,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因此,只有具备独创性、艺术美感的三维建筑物或构筑物可以构成建筑作品。平面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都不是三维建筑物或构筑物,不是建筑作品。
小版:舞蹈作品是指什么?如何提交作品样本?
答: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作品的样本可以是打印出来的、印刷出来的、或存储在光盘里的舞谱,也可以是录像下来的一段舞蹈(注:一段舞蹈录像一般会涉及舞蹈作者的著作权、表演者的表演者权、录像制作者的录像制作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