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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餐饮行业市场巨大,市场主体数量众多,商标注册和使用的需求旺盛。
对于餐饮企业来说,申请商标注册时,要注意其商标标志对其指定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不能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不得使公众产生错误的认识。
常见的易产生误认的餐饮行业标志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标志中包含“有机”“ORGANIC”“环保”“天然”“NATURAL”“无污染”“POLLUTION-FREE”“极品”“第一”“高级”“HIGHQUALITY”“国宴”“国饮”“国品”“国厨”“国菜”等描述餐饮行业商品或服务品质字样;
或者标志中包含多颗连续规律排列的五角星、钻石图样,容易使公众对餐饮服务的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例如,在非有机“水果”商品上申请包含“有机”字样的商标。
(二)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
标志中包含“排毒”“降脂”“祛湿”“明目”“清咽”“代谢修复”等描述餐饮类商品的功能、用途的字样,容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
例如,在“寿司”等商品上申请“朵鹤·排毒”商标;在“桂圆膏”商品上申请“天翔清热祛湿”商标。
(三)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的种类、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
标志中包含餐饮类商品通用名称,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种类、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
例如,在“牛肉食品”商品上申请“李四羊肉”商标;在“面包”“披萨饼”等商品上申请“张三蛋糕”商标;在“酱油”商品上申请“苹果醋”商标等。
(四)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的重量、数量、价格、生产时间、工艺、技术等特点产生误认;
例如,在“醪糟”商品上申请包含“当天生产”字样的商标;在“水果片”商品上申请“立兴冻干”商标。
(五)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服务的内容、性质等特点产生误认;
标志中包含餐饮行业通用名称,但指定在与餐饮行业非相关的服务项目上,容易使公众对服务项目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
例如,在“养老院”服务项目上申请“张三麻辣烫”商标;在“动物寄养”服务项目上申请“李四涮肉”商标 。
(六)标志含地名容易导致公众对餐饮类商品或服务的产地产生误认。
市场主体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地名应主要是为描述商品或服务与地名所指区域范围存在联系,且该联系是客观真实的。
若标志仅由地名构成或者包含地名,申请人并非来自该地名所指地域范围,指定使用在餐饮行业相关商品或服务上,则易使公众对产品或服务的产地产生误认。
综上,餐饮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主动规避上述情形,商标注册少走弯路,早日拿到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