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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雷军是小米公司创始人,他本人也十分重视品牌商标的保护和布局。
此前,小米公司将雷军的手写签名申请了商标注册,然而,第51965874号雷军手写签名商标被商标局以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
据查,这件商标申请于2020年12月,指定使用于第25类的“T恤衫;运动衫;棒球服”等商品上。
商标局审查认为,小米公司申请的这件雷军手写签名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第35474476号“JEX”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该商标申请于2018年12月,2019年10月获准注册,指定使用于第25类的服装鞋帽等商品上。
在商标局对小米公司申请的这件雷军手写签名商标做出驳回决定后,小米遂将商标局告上法庭。近日,二审结果出炉。
小米上诉理由是,1.诉争商标系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的手写签名,小米公司具有较高知名度,诉争商标使用在小米手机上,诉争商标延续了小米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知名度;2.诉争商标为汉字“雷军”的抽象化手写签名,与引证商标在构成元素、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且诉争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小米公司建立对应关系,未构成近似商标标志,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可识别为由字母“jex”构成,引证商标由“Jex”构成,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虽然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但该差异并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隔离观察状态下区分开来。
最终,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小米公司的上诉,这件雷军手写签名商标也被驳回。
在此也提醒大家,商标文字进行艺术性设计时,要注意不能过于偏离文字本身,更不能缺笔少划等,容易带来驳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