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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智企365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第46744066号“美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据悉,这件“美团”商标由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关联公司)于2020年5月份申请注册,指定使用于第3类的“化妆品;洗洁精;肥皂;空气芳香剂”等产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发现,这件“美团”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的第36262191号“美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和第41084366号“团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商标近似,因此驳回了北京三快科技的商标申请。
北京三快科技公司提出商标驳回复审,主要理由是引证商标一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引证商标二处于异议程序中,恳请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为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二在异议程序中被商标局决定准予注册。
商标局复审认为,“美团”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妆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化妆品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文字相同。鉴于中文有从左至右或从右至左的认读习惯,申请商标亦可被相关公众认读为“团美”,其与引证商标二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同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商标局决定第46744066号“美团”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量越来越大,因近似被驳回的案件也持续增加,不止美团,阿里、小米等公司也都吃过商标近似的亏。
因为商标有45个类别,如果你只注册了其中1个类别,那么别人就有机会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的商标。尤其是对于大企业而言,他们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备受关注,如果不全类别注册商标,就很容易被他人抢注,后期再想注册就会遇到阻碍。
因此,智企365还是提醒大家,商标注册一定要趁早,尽量多类别保护,以免等到品牌做大做强后再想去注册其他类别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