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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男孩的成长里都有奥特曼,作为无数小孩的童年记忆,时至今日,奥特曼依然活在人们心中。
上海漫维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了多件“奥特曼和朋友们”商标,分别指定使用于3类的“润发乳;洗发液;牙膏等”、9类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12类“自行车;自平衡车;手推车”等相关商品和服务上。
然而,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对上海漫维公司注册的“奥特曼和朋友们”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有朋友应该知道,《奥特曼》系列是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的代表作品之一。
为保护品牌,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在中国已经申请了多件“奥特曼”、“奥特曼系列OL”、 “奥特曼融合激战”等商标。
商标局审查认为,双方商标均包含汉字“奥特曼”,且含义等相近,如予以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二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其他特定联系,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最终,商标局决定,对多件“奥特曼和朋友们”商标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