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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商标局会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资格、申请书件、商标图样、商标类别以及代理委托书等内容的审查。
在形式审查中,如果你提交的材料基本符合要求但存在文件缺失或错误等情况,商标局会下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
这时也不用慌张,商标申请人按照补正通知书显示的限定时间之内(通常为30日内,以补正通知书为准)按照指定的内容补正交回商标局,不会影响商标的后续注册。但期满后没有补正或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将视为自动放弃商标申请。
(一)需要商标补正的情况及应对
1、商标注册申请时填报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不具体;
在补正回文中直接填写正确的类别及规范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2、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的;
根据通知书要求,在补正回文中直接写“同意删除”不同类别的项目,也可以更换为其他项目,但是要注意的是不能超出第一次申请时的范围。
3、申请商标类型错误;
如果补正通知书上面写着“应将申报类别改为第XX类”,补正回文直接填写“改为第XX类”。
4、提交的商标图样不清晰;
把清晰的图样粘贴在补正回文的补正框中,其中每个文字都应该清晰和完整,特别要注意图样中较小的文字也要清晰。
5、需要对商标图样作出说明;
补正说明中要尽可能详细地说明商标图样的出处、设计理念、有何寓意等。
6、肖像商标未进行相应说明、未提供相关公证书。
如果肖像为申请本人,应当在商标说明栏内声明“申请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请商标注册”;如果肖像为他人,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公证书上的肖像应与商标图样的一致),公证书需清楚清晰。
(二)补正过程的注意事项
1、补正内容需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2、章戳应统一加盖于补正内容的右下角,且不能覆盖补正内容;
3、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与补正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分别一一对应,以便于审查工作的继续推进;
4、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该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内,不得任意更改或添加;
5、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添加附页(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见附页”的字样;
6、需要对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删除的,应当标注“同意删除”字样确认删除;
7、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商标局将默认申请人或者代理放弃该项目。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虽然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但如果补正不及时,该商标就会被商标不予受理处理,商标申请人也要重视补正,如果注册商标时找专业的代理机构也能有效避免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