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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称“雷布斯”的小米创始人雷军曾说过,一个好的品牌名就要有商标、有域名,含义不错,朗朗上口。
因此,小米公司对于商标的布局格外重视,从其注册“黑米”、“蓝米”、“大米”、“爆米花”等各种五谷杂粮就可见一斑。
2019年7月30日,小米公司又申请了1件拼音“xiaomi”商标,注册在第18类-皮革皮具相关商品上。
然而,这件“xiaomi”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原因是与他人在先注册的“XIAOMI”商标构成近似。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遵循在先原则,也就是说两个近似商标谁先注册就是谁的,后注册的不予初步审定。
小米公司不服,诉至法庭。
有意思的是,在起诉的同时,小米公司“暗中”谈妥了“XIAOMI”商标的收购价格,成功获得转让。
法院审理时,“XIAOMI”商标已转让至小米公司名下,此前所说的权利障碍不存在。因此,法院判决商标局撤销“xiaomi”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书,重新做出决定。
小米这番操作让业内人直呼“666”,一边继续上诉拖延时间,一边谈拢价格获得转让,最终成功拿下“xiaomi”和“XIAOMI”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