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发布,今年以来,上海网安部门已累计排查涉网主体496家次,行政处罚27家次,其中警告27家次,罚款10家次,停业整顿2家次,责令限期整改4家次,依法督促本市公司落实网络备案12家次。
在这里提醒广大互联网公司运营者,无论是委托他人开发网站还是自主开发和运营网站,均要履行备案手续。
网站的实际运营方应在网站开通后,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备案,同时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避免因长期无人监管而导致网站访问异常、被攻击等风险,对企业经营、互联网生态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网站备案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网站的开办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备案,具体分为ICP备案和公安备案。
1、ICP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国家机关单位许可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备案地址:
https://beian.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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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目前,公安机关实行网上备案制度。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地址www.beian.gov.cn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接入互联网的单位: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和国际联网使用单位,都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