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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实施五⼤发展⾏动计划,推动芜湖市制造业⾼质量发展,促进新型⼯业化,实施以下若⼲奖补政策,合计26条。
⼀、适⽤范围
1.本规定适⽤于在本市⾏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法⼈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信息化企业(不含采矿业
和电⼒、电热、燃⽓及⽔⽣产和供应业企业)。
2.对新引进重⼤项⽬建设、存量企业实施重⼤技术改造项⽬,按照《芜湖市重⼤招商项⽬“⼀事⼀议”实施办法》执⾏。
⼆、扶持政策
(⼀)⽀持⾼端制造。
1.⽀持企业技术改造。⿎励规模以上⼯业企业(含当年“⼩升规”企业)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设备更新、技术升级的技术改
造投资项⽬。2020年内投产的技术改造项⽬,不设投资⻔槛,12⽉底前投产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奖补,每提前⼀个⽉投产,奖补⽐例提⾼
0.5个百分点,最⾼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资⾦分级负担,市属项⽬由市本级承担,其他项⽬按⽐例分担。⿎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对同⼀
项⽬争取制造强省奖补的,按就⾼不就低原则补⻬,并按省级奖补资⾦的20%加计奖励。
2.⽀持⾸(台)套装备认定。通过省级以上⾸(台)套重⼤技术装备认定的⼯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
予省奖励资⾦的20%配套资⾦⽀持。获得省级认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
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次性奖补,最
⾼不超过500万元。
(⼆)⽀持智能制造。
3.⽀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平。对获得省级智能⼯⼚、数字化⻋间给予省级奖励资⾦的20%⼀次性补助。
(三)⽀持绿⾊制造。
4.⽀持开展绿⾊制造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绿⾊供应链的企业给予30万元⼀次性奖补。
5.⽀持企业提升绿⾊制造⽔平。⿎励⼯业企业实施节能、节⽔、资源综合利⽤、新能源和可再⽣能源开发利⽤、清洁⽣产等技术改造,按照
“以奖代补”⽅式给予资⾦⽀持。具体奖励标准按照《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专项资⾦使⽤管理暂⾏办法》规定执⾏。
(四)⽀持服务型制造。
6.对⾸次列⼊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范企业(平台)的,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次性补助。
7.⽀持⼯业设计产业转型升级,提⾼⼯业设计成果转化率。对成功承办省级以上⼯业设计⼤赛的单位给予⼀次性奖励20万元。
(五)⽀持精品制造。
8.⽀持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活动,对企业在中央媒体进⾏“安徽⼯业精品”宣传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宣传
推⼴费的30%给予奖补。
9.对⾸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次性补助。
10.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范企业、标准化⽰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次性补助。
(六)⽀持企业做⼤做强。
11.⿎励新引进⼯业项⽬。对符合《芜湖市投资导向⽬录》的新引进⼯业项⽬,根据项⽬对区域的带动作⽤、技术先进性、管理⽔平、经济社
会效益等情况,可给予项⽬单位不超过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持,较⼤的项⽬投资补助⽐例不超过10%。补助资⾦分级负担,市属项⽬由市本
级承担,其它项⽬由引进项⽬的载体单位承担。
12.⽀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并购重组我市企业或我市企业并购外地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政策,且项⽬实施地在本市,并购涉及的交易额超过
200万元的,对并购重组后的企业给予并购⾦额5%的奖补,最⾼不超过500万元;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
点⽀持的⾼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最⾼不超过3000万元进⾏补助,对于超出3000万元或者补助数额
较⼤的,参照“⼀事⼀议”政策办理。补助资⾦分级负担,市属项⽬由市本级承担,其它项⽬由引进项⽬的载体单位承担。
13.⽀持企业做⼤做强。对2020年上半年产值增⻓10%以上且全年增⻓30%以上的规模以上⼯业企业,可由同级财政按不低于地⽅经济贡献增
量的50%予以奖补;
加快培育规上⼯业企业。对2020年内新增⼊库的规模以上⼯业企业,在县市区已有奖励标准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加计50%奖补;
⿎励⻰头企业做⼤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上⼯业企业平均增⻓⽔平且当年盈利
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14.引导“专精特新”发展。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巨⼈”、省认定的成⻓性⼩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和专精特新冠军,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次性奖补。
(七)⽀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15.⿎励两化融合⽰范引领。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次性奖补。
16.⽀持电⼦信息产业发展。对⾸次进⼊全国电⼦信息百强和⾸次进⼊安徽省重点电⼦信息企业名单的企业,对⼊选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
企业,给予省奖励资⾦的20%配套资⾦⽀持。
17.培育⼯业互联⽹试点⽰范。对⼊选省级优秀企业级、⾏业级⼯业互联⽹(云)平台、省级⼯业互联⽹优秀解决⽅案、省级“⽹效之星”的
企业分别给予省奖励资⾦的20%配套资⾦⽀持。
18.⽀持⼯业互联⽹平台发展。对新⼊选⻓三⻆G60科创⾛廊⼯业互联⽹标杆园区、标杆⼯⼚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次性奖励;对新⼊
选⻓三⻆G60科创⾛廊推荐⽬录的⼯业互联⽹平台、专业服务商分别给予30万元⼀次性奖励。
19.培育引进5G企业。对于企业设备及软件投⼊不低于300万元的5G基带芯⽚、射频器件、滤波器、物联⽹(IoT)芯⽚等5G产业链核⼼产品
⽣产项⽬,给予设备及软件投资15%的奖补,最⾼不超过3000万元。
20.促进“5G+⼯业互联⽹”应⽤。引导企业深化5G在⼯业视觉检测、⼯业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线⾃动化控制、云化机器⼈
等场景的融合应⽤。对新获批国家级或省级“5G+⼯业互联⽹”试点⽰范、典型应⽤、优秀案例及解决⽅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
原则,分别给予最⾼50万元、20万元⼀次性奖补。
21.推进企业内外⽹改造。⿎励企业运⽤5G等新兴技术实施内外⽹改造,⽀持企业开展内外⽹改造与创新应⽤、5G⽹络改造及典型场景应⽤、
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对于投⼊不低于100万元的内外⽹改造项⽬给予设备及软件投⼊20%的奖补,最⾼不超过50万元。
22.⽀持信息消费发展。对新认定为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的企业,给予20万元⼀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智慧健康养⽼应⽤⽰范的单位,
给予20万元⼀次奖补。
三、附则
23.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不就低原则执⾏,不重复享受。同⼀企业的同⼀设备、同⼀项⽬补助只能
享受其中⼀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事⼀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
策。本政策内省级称号的推荐均应先取得市级同类称号的认定。
24.除已明确由市、县(市)区(开发区)级财政分别承担的项⽬外,奖补资⾦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两级按现⾏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其中,市与县(含⽆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按2:8⽐例、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经济开发区)按4:6
⽐例承担。
25.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挤占奖补资⾦等违反财经纪律⾏为,按照《财政违法⾏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
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6.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共同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2020年度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