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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在质押关系中,专利权人为出质人,对方当事人为质权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进行专利权质押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那么,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哪些文件呢?
(一)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4.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对所提交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作出承诺,并于事后补交纸件原件。
(二)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